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新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学院积极配合机关纪委、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命题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本院一志愿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调剂复试在2026年4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线上网络复试,每名考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基础知识考核不得少于5分钟。加试环节每名考生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少于 10分钟,两门课程总时长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 结束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防范AI技术作弊。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具体以学院公布加试科目为准。
(四)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计划,2026年本学院总招生人数为83人,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17人;生物学6人,生物与医药60人,明细如下。

(五)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4.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考生须如实向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加分政策
按《招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经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符合以上规定的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加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新疆大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以学院公布的公告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新疆大学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及拒绝我校待录取通知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调剂复试在2026年4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将按照复试批次、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喀什校区招收学生,按照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如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将收到招生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具体时间以学院规定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招生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与考生联系确认,不接电话或不回复短信的考生,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
学院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八、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0256(杨书记)、0991-8580260(李老师)。
九、其它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大学智慧农业学院(研究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新疆大学智慧农业学院(研究院)
2026年3月20日